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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日学论语3: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

发布时间:2019-01-14

钧日学论语3: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

马 康

继《论语》乡党篇、学而篇的学习后,钧日律所迎来了论语为政篇的学习。为政篇蕴含着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及作为社会管理参与人员自我管理的道德行为准则。对该篇的学习不仅是对先贤政治、道德、法治等文化思想的继承和弘扬,更是对每一个钧日人精神特质的塑造和完善。

第三次“律师学论语”于2019年1月11日在律所民会室进行,冯路钧主任主讲《论语》为政篇。会场之中除了认真聆听讲授的钧日律所全体成员,还有应邀而来的志同道合律师朋友。


讲座伊始,通过思维脑图为大家分析了论语二十篇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内在联系,并将现代科学融入世界观的历史递进演绎里,大开脑洞、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社会管理的宗旨“为政以德”,紧接着“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告诉我们社会管理的意识形态准则,“道之以政齐之以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证了社会管理中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关系,“吾十有五志于学”点明了孔子现身说法的为政学修历程,随后通过孔子回答各界人士问孝、回答君臣问政等揭示了社会管理的入手点和落脚点,最后以“见义不为无勇也”收尾告诫社会管理人员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底线。

学习过程中,逐渐递进、层层展开,结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行为纪律,浅显易懂地营造出法律人的浩然正气氛围。轻松愉快的学习,大家感悟着社会管理与做人做事的心得。


泰戈尔曾经说过,那些把灯背在背上的人,把他们的影子投到了自己前面。每一个中国人都对泱泱华夏的赫赫文明深以为傲,而少有人切身去领会先贤文化对我们后世人的启迪和引领意义。冯主任将《论语》化做一盏明灯,并亲手传递到我们每个人手中,或许相对于自己内心的迷茫和前途未知的黑暗来说,它只是一点微光,但我们已经被教以收集微光、点亮微光的方法。谦卑进取,总有一天会寻得属于自己的远方。


钧日约您学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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