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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日堂:隐瞒病情,保险公司会拒保吗?

发布时间:2017-08-09

   隐瞒病情,保险公司会拒保吗? 

     张朝阳 

【案情简介】

201610月,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张某在保险合同中声明自己没有高血压等疾病。20175月,张某因高血压住院,在医生询问时张某称自己已患高血压疾病2年,医生提示张某有没有入过保险,这时张某想到去年入了一个重大疾病保险,遂于前段时间将自己入保险时患有高血压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但是又害怕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询问律师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对于保险公司的询问,张某作为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张某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有时间限制,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即自张某将自己的病情告知保险公司之日起,三十日内若保险公司不解除合同,则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因未及时行使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张朝阳律师,河北大学法律本科,证券从业资格,任民盟河北省直工委科技二总支部辅导员。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与代理、金融债权、公司破产、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各类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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