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

社会责任

首页 » 核心价值 » 社会责任 » 正文

钧日行:法律心理双咨询成功化解群集矛盾

发布时间:2017-08-11

                                                          法律心理双咨询成功化解群集矛盾 

冯路钧 

2017年8月4日上午,久治县牧区安置点建设工地50余名农民工聚集久治县政府办公大楼,滞留楼道和办公室要求支付未到期限工资,县扶贫局和发改局多方协调无果,工友坚持不散且要就地宿营。时至傍晚,扶贫局负责领导与三名农民工代表到司法局共同咨询律师解决途径,经过我对全案进行法律分析,并辅助于心理咨询予以疏导,成功化解聚集危机,案件最终顺利调解结案。

 律师首先对三名代表的个人生活工作背景情况和案件情况做了详尽的了解,规划制定了案件调解方案和心理疏导方案。

 就案件调解方案,我就解决工资纠纷的法定途径与三名代表逐一做了详尽探讨,明确了其主张工资的法定对象,阐明了建设单位调解、劳动主管行政机关调解和司法诉讼的三种解决途径,使其认识到向建设发包单位讨要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特别明晰了三名代表作为包工头是支付工资的第一责任人,建设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单项工程负责人是其向工友支付工资的连带责任人。在逻辑严谨的分析过程中,三名代表意识到讨要工薪的途径和主张对象都是不合法律规定的,从而纠正了他们的错误认知。


咨询现场


 就心理咨询方案,以心理咨询人本主义哲学理论为基础,我选择了“求助者中心”的咨询方法。该方法理论基础是假设人性本善,人们是完全可以信赖的,且人都具有自我实现和成长的能力,有很大的潜能理解自己并解决自己的问题,而无需咨询师进行直接干预;如果处在一个特别的咨询关系中,人能够通过自我引导而成长。

 在具体咨询过程中,我自始至终引导三名代表自觉识别矛盾的起因,认识到讨要未到期工资的真实动机,以及带领工友聚集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资的非份目的。通过心理咨询,三名代表对个体讨薪经验与自我认知概念慢慢达成和谐,逐步减弱了案件纠纷带来的焦虑,失调的心理渐趋平衡,进而化解了一场尖锐对立的矛盾,工友当天撤离聚集场所,为继续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心理基础、创造了宽松的氛围条件。

 第二天,在建设发包单位和律师的继续协调下,建设承包单位与工友达成和解,支付了双方满意的工资数额,一场矛盾尖锐的农民工聚集讨薪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冯路钧主任,工学学士、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一级律师,中级企业法律顾问资格、高级证券从业资格、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中国民主同盟河北省委委员、民盟河北省社会法治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北宣传交流和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河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外聘兼职教授、南开大学MBA校友会理事、南开大学石家庄校友会常务理事。

钧日行,精进服务行






联系我们

电话:0311-89923110

联系微信:justsunlaw

联系邮箱:justsunlaw@sina.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111号豪威大厦B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