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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日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发布时间:2017-08-24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樊 文 军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李先生驾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事后李先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与其家属达成谅解协议,2015年4月,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李先生咨询:像这样的情况是否会被吊销驾驶证?如果现在吊销驾驶证,是否已超出处罚时效?

 

【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包括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虽然李先生在2014年12月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并造成1人死亡,但检察院2015年4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过法院判决,不能确认任何人有罪,因此李先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不能以此理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先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交警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上述不起诉决定书确定的不起诉事实不能作为吊销其驾驶证的法定理由。

交警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对李先生处以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李先生若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3、《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樊文军律师,女,法学学士,烟台大学法律硕士,高级证券从业资质、高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会计资格等,民盟河北省直工委科技二总支部组织干事、一支部副主委。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与代理、金融资产、公司股权、公司重整清算、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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