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日堂:拒绝看不见的电磁污染
发布时间:2018-07-16
拒绝看不见的电磁污染
冯路钧 胡慧慧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线通讯技术不断进步,通讯工具、设施设备不断更新换代。而这些通讯设施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许多问题。最近有小区居民发现小区房顶多了个神秘的东西,经探究发现怀疑是伪装成射灯的信号放大器、基站。
居民对小区内非法安装基站是坚决反对的,因为担心会产生电磁辐射影响居民健康。因此有的运营商避开居民私自安装,或者是与物业签订合同将基站伪装成信号放大器。这种情况发生在很多小区尤其是城市高层住宅建筑的顶层,非法安装的基站侵害了居民的知情权,其造成电磁辐射损害了百姓的身体健康。
那么,一不小心就被电磁辐射了怎么办?
一、申请环保局查清是否属于基站以及是否符合设置条件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由环保局对因电磁辐射造成危害事件进行管理。因此,居民可以向环保局反映情况,由环保局对所建装置的性质即是否为基站、以及是否符合基站设立条件进行审查。
目前我国的移动通信基站标准主要参照国家环保局和卫生部颁发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符合设立条件依法设立的基站一般是不会造成辐射污染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规定“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辐射源),可以免于管理”。如果小区楼顶确实安装了基站,可以申请环保局对于设立基站是否进行环评、小区基站电磁辐射的功率是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进行鉴定。
二、民事维权
1、居民享有知情权
《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上设置移动基站等公用电线设施,但设置电信设施应事先通知建筑物物权人或使用人。小区居民对于设置基站享有知情权。私自建立电信设施,侵犯了居民的知情权。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确定小区基站是否符合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就需要根据小区内基站的功率和辐射范围进行鉴定,这也是确定设备安装合法与否的关键。
2、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危险并赔偿损失
如果因违法设立基站的电磁辐射造成危害损害到身体、精神健康,我们一方面可以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持与污染者进行调解,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危险即拆除非法电信设施,并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由污染者应该就其污染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受害人仍应首先证明污染者存在污染行为及受害人存在损害结果,并提供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的依据。
在生活、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电磁辐射的防范,当发现电磁辐射现象时一定要理性对待,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起手来,拒绝看不见的环境污染。环境保护,从你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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