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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察到律师,30载奋战只为公平正义——《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对话河北钧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路钧

发布时间:2022-03-07


个人简介

冯路钧,男,河北藁城人,19699月生,民盟河北省委委员、河北省直工委副主委。就读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河北大学本科、南开大学研究生,获工学学士、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评聘国家一级律师(正高)、二级心理咨询师、工程师(中级)、证券从业资质(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中级经济师)。1991年参加工作就职于河北省第二监狱(石家庄新生特种车辆改装厂)、河北省石家庄监狱(石家庄金实机械总厂),2000年8月授予警察职务系列三级警督,2002年调入河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担任公职律师并从事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指导管理工作,2004年先后执业于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等多家省直律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律师工作,201610月至201710月,响应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号召,受河北省司法厅和河北省律师协会指派,担任团长带队河北律师志愿者赴青海无律师县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履职于青海省久治县任志愿律师,20176月发起设立河北钧日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1998年河北省司法厅为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1999年、2002年被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企业法制协会授予“河北省百佳优秀企业法律顾问”“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多次获评执业机构“优秀律师”称号,河北省律师协会、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多年评为“河北省直优秀律师”“石家庄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称号。201611月河北省职改办评聘法学系列律师专业“一级律师”,2018年列入司法部国家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并入选“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河北省涉外律师人才库”。


从警察到律师,30载奋战只为公平正义

——访河北钧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路钧


他先后受聘于河北省政法委、石家庄市政法委、石家庄市政府、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等党委政府特邀律师专家,担任河北省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石家庄市地税稽查局、青海久治县政府、石家庄新华区政府机关、河北省佛教协会、石家庄心理学会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参加“河北省邮政地方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河北省百名律师评百案工作组”“河北省政法系统执法检查团”“河北省扫黑除恶案件评查组”“石家庄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团”“石家庄市科协专家服务团”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获得省市政法系统领导的一致好评。


他是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任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MBA校外导师、河北经贸大学法律诊所校外导师、河北省佛学院客座教授、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系兼职教授。兼任河北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石家庄心理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以及华南理工大学河北校友会会长、南开大学MBA校友会河北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石家庄南开校友会常务理事及前秘书长,参加河北省消费维权律师团、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团、河北省石家庄监狱帮教团。


    他就是河北钧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路钧。



青春有梦  厚积薄发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守持初心,担当使命,继往勇进,不负光阴。冯路钧就是这样精进不息的奋斗者。


打破砂锅问到底,不破楼兰终不还。早在学生时代,冯路钧骨子里就有一种要把事情搞明白的求知欲,表现在学生时期就是“学好数理化”,就读工科院校学习自然科学搞汽车设计和制造,毕业以后由于从事监狱技术干警职业,在司法环境下接触到大量的法律需求,他就萌生要把法律搞明白的想法。


思想决定行动。在信念的驱使下,冯路钧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慢慢就从技术岗位转到法制岗位。随后国家政策转型市场经济对管理岗位的需求加大,又促使他去学习攻读MBA(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国家开始加大推进法律援助制度,他又从事了两年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十几年转来转去,冯路钧始终对自己的工作状态不满意,最终征得了家人的理解和同意,辞去公职做了社会执业律师,从此走上了律师道路。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不同时期,冯路钧身边有不同的法律需求者。在原单位企业管理和法制工作岗位上,他参与了大量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企业兼并、核销呆坏账等工作,律师执业后就进入了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领域,公司业务、金融债权回收业务领域,直到后来取得证券资质,开始参与新三板等证券市场的法律服务。同时在法律援助岗位上,冯路钧积累了一些行政管理和传统民事案件的经验,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业务领域也有所涉及,在行政法律服务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领域也一直没有间断;另外,工科出身的冯路钧对知识产权很感兴趣,他还代理了一些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的案件,他在入选司法部涉外律师千人计划时把“涉外知识产权、国际诉讼和仲裁”列为了两个基本方向。当然,冯路钧没有忘记自己刑事辩护与代理这个老本行,这个领域他也一直在做。


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冯路钧认为,这么多领域的共同点在于要牢牢把握“专业能力”,在这个基础上,要深入把握不同领域的权利义务模型和不同领域的社会伦理,后者是难点,因为任何一项工作都会有瓶颈。所谓瓶颈,冯路钧形象的打个比方,可支配的资源和前景都很广阔的时候,在资源与前景中间,两者链接的实现手段或者工具出现了匮乏,可以说遇到了瓶颈;如果面对广阔的资源,看不到可以实现的前景或者实现前景的任何希望,那么这就是遇到了天花板;如果看到了所谓的“前景”,但在“前景”面前总是停滞不前或者陷入纠结无法自拔,那就是遇到了执业陷阱,这个职业陷阱很大一部分是人生陷阱。单纯的瓶颈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方法、手段的匮乏,通过不断学习理论并勤于实践就可以提高。而职业陷阱、天花板的问题就不容易解决,这是个体自身三观的修正调整问题,不容易。


面对这些瓶颈和陷阱,冯路钧最难忘的就是处处遇到贵人,他重点提两位老师帮助他突破瓶颈、天花板和陷阱。第一位是帮助突破瓶颈的张金龙老师,冯路钧的律师生涯中第一个指导老师,学识渊博、品质高洁,从不吝于指教,带给了他法律思维和学习法律的方法,给一个自学法律的人指点了方向。另一位是生活禅导师净慧禅师,总是能够在恰当的时机指点教育,帮助其透过一个个心理陷阱,突破一个个天花板,鼓舞坚定工作信心。


殚精竭虑  捍卫公平



执业以来,冯路钧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金融债权、知识产权、公司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技巧,理论功底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成功代理并解决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比如在知识产权领域他承办了日本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英国某公司专利侵权案、美国某公司与河北省某地级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专利行政纠纷案、解某与某国家媒体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承办了某宗教单位与某相邻单位恢复土地原状、土地确权行政诉讼纠纷案、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公司业务领域承办了王某等与某县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某中等专业学校与石家庄某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合同租赁纠纷一案,在金融领域承办了多家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回收业务和李某与赵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寇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危险驾驶一案等等在社会上有深远影响力的案件,深受当事人一致好评。除此之外,冯路钧还具备律师,心理咨询师,高级证券业等资质;发表《涉法涉诉群体心理服务机制之构建》等论文20余篇。


面对成绩,冯路钧谦虚地表示自己距离大家的满意还相差很远,与取得很多业务成绩、做出很大行业奉献的同行们还有很大距离,不能说是成功,只能说是做了这些实际工作。能够坚持做下来,就是选定适合的方向并锲而不舍。如果一定用“成功”来评价,那么就是“始终在路上”,每一个行走在法律服务路上的律师同行,都是成功的自己。


喷泉之所以美丽,是因为有了压力,溪流之所以奔腾,是因为遇到了山石阻碍。在多年以来的执业过程中,冯路钧遇到过的最大的阻碍,按他的话说跟大多入行初期的律师一样就是担心赚不到钱,担心养不起家,担心工作成果上辜负大家期望。这些阻碍其实就是没有安全感,在冯路钧看来,有点危机感也没有什么不好,能督促自己好好干活儿,多干点儿、少期望点儿,不要停下来,在干活儿中就慢慢心安了。


冯路钧以自己亲身经历告诫年轻律师要有耐心,要乐观,要体会工作过程的乐趣、欣赏各种工作成果,只问耕耘、不问收获,一直干下去就是了,以结缘的心成就事业,久久为功,功不唐捐,定不会辜负自己的努力。


秉承着这样的心态,冯路钧先后在多家河北省省直事务所工作。现如今,冯路钧就职的钧日律师事务所没有固定的管理模式,是一家新所、个人所,一切以“做新时代中华律师、树正能量行业形象”为宗旨,致力于做一家开放型、学院型的事务所,本愿是践行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不断探索有助于律师成长的服务律师模式。


在律师成长领域,冯路钧认为快速成长是个伪命题,成长的规律就是在曲折中进行的,快不了,欲速则不达,现在有多快,未来就会有多慢,现在越快,未来回头补的课就越多。打好素质基础,提高专业能力,升华职业获得感,这三个步骤是个体成长的规律,“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能亲仁,行有余力,可以学文”,这个“文”是在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都非常好的情况下,才可以践行修学的“职业道德”,这个过程快不来。尊重成长规律的“慢”,抓紧“不舍昼夜”的快,这是律所的管理原则。这个理念与其他律所管理理念是有冲突的,也与寄希望走捷径的同行有些冲突。他说事务所培养的律师新人离开律所的也有很多,转所、转行、考研、考公务员的,还有去任职检察官、法官的等等。但每一个在律所工作过的人,看得出都有实实在在的收获和转变。


时光匆匆,岁月如梭,到20217月,冯路钧已参加工作30个年头。他曾供职于河北省第二监狱(石家庄新生特种车辆改装厂技术科、企管办),河北省石家庄监狱(企管办、法律顾问室,副主任科员)等,后专职从事律师,经历过不同的职业和工作岗位。他认为不同年龄阶段对岗位职责和思维方式的认知也是不同的,回顾过往谈认知,其实是一个技术岗位的青年、管理岗位的中年和年龄稍长之后的律师,对岗位职责和思维方式的认知,而且也是站在实践角度来讲的认知。具体地说,技术岗位的思维是线性的,一个机器要运转起来,一个计算机程序要运行起来,每一个机器部件或程序模块必须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装配,这个过程是无缝对接、环环相扣,绝对的线性思维。法律岗位的思维,基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迭加特征,是在线性逻辑思维基础上增加了发散性思维,各条思维线是可以重叠的,比如刑民行思维,也是可以互相交叉的,比如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特征评价。管理岗位的思维就更加开阔一些,管理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管理思维的跳跃性。


至于职责的不同,技术岗位是对产品负责,法律岗位是对当事人负责,管理岗位是对组织负责。一定要找共同点的话,所有岗位都要对“质量”负责。这是从实践角度来说,如果站在理论角度来说,每一个岗位都需要创新思维。


单纯从工作角度来讲,律师执业带来的影响,首先是慢慢收入比原来的工薪略微多了一点,给子女相对好一点的教育环境;工作时间虽然多,但是选择工作时间更加灵活一些,能够安排时间参加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也能够随时抽出时间来陪伴家人。


面对取得的荣誉,冯路钧始终有清醒的认识。他引用胡乔木做的律师颂:“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认为律师这个行业是披荆棘、握利剑、走在地狱之门的人,荣誉就是荆棘。多年来,律师职业给冯路钧带来了很大变化,他认为律师职业带来的改变也是时代变化同步带来的,改变不仅仅局限于律师行业,更多的是社会进步带来的同步改变。尤其是新时代,开新所,开新局。总之,他最深刻的感受就是真正独立执业的律师,一定要具备自我成长能力。律师是“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得到自由,代价就是失去群体组织里的安全感,这就需要自己面对最严格的纪律,要把紧心内和身外的各种规则,自律是自我成长能力的基础组成部分。




律师是奋战在法律前沿的战士,这种角色定位使得律师只能在现成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执业,那么框架肯定有它一定的局限性,对于这一点,冯路钧认为局限只是相对的,正是现成法律框架的局限性,才保障了律师执业平台的稳定性。接受这个框架,就能够站稳脚跟;行为上突破这个框架,就失去了执业的根基。但并不意味着现成法律框架就绝对一成不变,执业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创新,无论在行业管理上,还是立法司法上,都可以不断建立新的法治框架,从这个角度讲,框架和局限是相对的。道场在心里,结缘在身外;思无涯、行有疆,可以这样看待。


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


律师,是社会的稳定器;如医者守护着生命和健康,律师也从司法的角度守护着社会的公正与健康。


回顾起律师地位的变迁,冯路钧认为,传统社会中对律师的评价不高,这与历史上国家治理模式和民族文化理念有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传统认为,治理国家的理想状态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个人修养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这样的文化也就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带来的民风堕落有些微词,进而提倡德治、礼治。


现代社会下的社会关系过于庞博,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针,十九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2020年底又提出法治体系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律师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法律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不可或缺的一种职业。


律师作为司法实践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各类社会关系的调和、冲突,相对于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其他法律工作者,更能够深刻体会到社会关系对秩序的渴望,更能体会到法律对规范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宣传并引导大众适用法律是律师的首要职责,同时律师有义务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提炼出符合法律精神的权利义务模型,进一步推进法治的技术进步。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能够结合民族精神,将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来创新法治伦理,推进法治建设水平不断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那就更好了。



实现律师职责的过程,就是律师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这是一个没有止境的成长之路,走在这条路上,息诉解纷、和谐群体,就能和谐自他,和谐自我,简要地说,律师职业就是个体成长的道场。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个案件的审理往往会来自媒体、社会的关注,冯路钧认为监督为本,媒体社会的关注是必要的。在这个关注的过程中,社会大众会有感性、理性的体验机会,会有群体共鸣带来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于立法价值而言,通过社会伦理的辨析有助于升华法律伦理;于司法价值而言,至少可以不断推进司法技术的创新;谈到社会价值,更有利于形成民主政治推动社会进步。如果把媒体关注引导的发散性情怀比喻为“兴于诗”,那么通过法律辨析行为规范可以理解为“立于礼”,最终汇聚意识形态实现社会进步的和谐乐章“成于乐”。当然,有时媒体监督与媒体炒作两个不同动机导致的两面“作用力”。在监督的过程中,会出现媒体伦理责任与法律伦理的碰撞,这就要把握媒体监督与媒体炒作的界限,这里可以给出一个检验原则:凡是从大众角度出发、以辩理为目的的关注,可以认定为媒体监督;凡是从个体或小集团的角度出发,采用诡辩、混淆视听、攻击指责谩骂等脱离思辨形式,以实现个体利益或者任何政治、资本集团利益为目的的关注,可以认定为炒作。总起来讲媒体监督是客观需要,不能因为有“反作用”的风险就因噎废食。


2021年1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冯路钧认为这是法治体系现代化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法治建设里程碑上,怎么说都不为过。法典是成熟稳定伦理价值的行为规范表现,不但总结了法治建设的经验,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经验总结,意味着社会经济生活有了相对稳定的伦理规则,给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预期,必将起到稳定社会发展的作用;法典也是一个继往开来的基点,必将对经济生活稳定发展产生长久深远的利好影响。


没有远虑,必有近忧。冯路钧认为文化建设是律所未来的发展之本,一个行业如果没有精神内涵、文化核心,这个行业就不敢说能够可持续性发展。谈起未来三到五年规划,冯路钧表示一两年以内,如果有机会的话,愿意在律师行业建设、文化建设方面做好工作,同时开展涉外法律服务。


国际丛林旧时代,中华幸有新时代。律师在执业行动上是新时代的游侠,大众情怀里是新时代的政治家,个体生命中做新时代的革命家。真心祝愿冯路钧带领他的团队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弘进程中大展宏图。




人物点评:

著名律师李本森说过,律师,民主的镜子;律师,经济的保护神;律师,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执业以来,冯路钧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专注做好每一起案件,仗义执言,扶弱扬善。在旁人眼里的无数光环之下,他背负着社会的重任在法治路上坚定前行,承办国内外数百起案件,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基层法院、中高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涉及国内外民商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刑事辩护代理以及大量非诉讼领域。他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在国家核心期刊、省级报刊杂志发表社科类专业文章;关注法学实践探索,组织设立河北经贸大学和河北地质大学“钧日法学奖学金”“法律诊所实践基地”;致力法律职业伦理,结合涉法涉诉群体心理咨询机制和法律咨询机制建设,平息心理障碍,化解社会矛盾;践行优秀传统文化,倡导个体成长融入社会进步的大环境和新时代,共同促进民族复兴。“做新时代中华律师”,学有所成、身体力行、成以致用,努力实践着建设新时代法治文明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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