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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日阁:不拘一格降人才——记收官讲座迎新年

发布时间:2019-12-30

钧日阁:不拘一格降人才——记收官讲座迎新年 

2019年12月25日、30日,事务所组织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两场讲座,全体人员汇聚民会室,共同学习业务知识,体验自我成长。 


公司融资活动的刑事法律风险界限探析

25日,冯路钧主任主讲“公司融资活动的刑事法律风险界限”。讲座从我国民间融资和监管的发展方面入手,重点分析了P2P网络借贷炸雷与风险防范,最后总结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态势以及非法集资的范围、特征和热点案件,对非法集资性质认定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刑事立法规定了非法集资类型犯罪,实践中还出台形成了司法解释体系,其中六个重点文件需要认真研读:2010年12月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8月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2014年3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意见》,2019年1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会等针对此前未受监管的P2P融资平台发布的《网终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非法集资的罪名体系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基础罪名,还包括集资诈骗罪(加重罪名),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准备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

融资领域的法律问题研习,不但给融资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打下基础,还为各类投资人梳理投资风险提供法律了支持,将提升事务所融资服务能力。 

人才自我养成 


30日下午,事务所开展人才自我养成计划讲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人才强国”——培养引领未来的专业人才不但成为教育界共识,更是个体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必然要求。

冯路钧主任提出学习、思考、实践是每个人成长的基本途径,离开了学校的专业教育,就需要个体在成长的道路上找到适合自己的路径,律师的成长更需要在不断地实践中来完成。

学习过程也是律师锤炼心志的过程,律师在刻苦学习中确立科学精神、锤炼品行情操。拥有学习力、思想力和行动力的人,才能在不确定性中找到前行的方向并引领未来发展。

个人成长还要与社会进步、民族复兴的时代结合起来,这就需要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从律师这一不断完善和不断学习的职业为大学校,做一个有学习力、思想力和行动力的人,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性,任重道远,学修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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