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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日场:坚定群众路线走好新时代律师长征路

发布时间:2017-08-28

坚定群众路线走好新时代律师长征路

 

班玛县毗邻我担任志愿律师的服务地久治县,是红军长征走过的地方,县域内红军沟现存大量红军长征遗迹,包括保存最完整的红军宣传标语、战争遗址等,被青海省设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近日,我和青海省司法厅局一行重走长征路,缅怀革命前辈,红军墓前敬献哈达,寄望以史为鉴走好新时期自己的长征路。

驻足红军沟

 

红一方面军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于193510月北上到达陕北吴起镇结束长征,红四方面军南下后转战四川青海,直到一年后的193610月再次北上与陕北红军会师结束长征,期间曾于19367月行军青海班玛县26天,在这片高原大地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共产党藏汉一家的民族政策、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时至今日仍在激励着新时期新长征路上的建设者们。

班玛行军路线

 

经过近一年的苦战,红四方面军于19367月最终执行党中央的正确路线决定北上陕北,长征进入大会师阶段,班玛县是会师阶段红军走过的前期路线。在这里,减员严重的红军队伍不但面临给养不足、伤病严重的自身困境,也面临着当地军阀反动宣传妖魔化红军的社会舆论,还面临着带来身体高山反应的高海拔自然环境,在各种困难因素内外交集的情况下,党的坚强领导和革命必胜的信念给这支队伍走出困境指明了方向,党的藏汉一家民族政策和军民团结群众路线给这支队伍走出困境提供了精神物质双重支持。

班玛人民救助伤员

 

长征是播种机,长征是宣传队,红军宣传民族政策充分尊重当地宗教习俗,比如在寺院张贴标语前要征得寺院管理人的同意,对伤害信教群众感情的不当行为及时道歉取得谅解等。红军初来班玛,不犯群众一针一线,宁可饿晕街头也不取群众一粥一饭,反动宣传不攻自破,藏族同胞感念为怀,引领伤病战士进家食宿,寺院僧众腾出经堂为部队提供起居场所。大量群众冒着被反动军阀迫害风险,为红军担任向导帮助队伍走出群山,收留因伤病掉队的红军战士,掩埋牺牲红军战士遗骸,直至倾囊相助提供部队给养,与革命队伍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当地有民谣传唱:红军走了,村寨空了,村寨空了心不焦,心焦的是红军走了……

怀念红军

 

重走长征路,是为了继往开来,习主席说: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长征路,每一代人都要走好自己的长征路。作为一名律师,要在法治建设道路上、民族律师制度建设的探索道路上走好新时代律师的长征路。

军旗

 

坚定理想信念、不怕牺牲、一切从实际出发、纪律和团结、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是长征精神留给我们终生受用的精神财富。历史不容假设,但是红四方面军最初如能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议北上抗日,无疑会避免更多不必要的牺牲,为党和革命事业保持更多干部力量,这是总结长征特殊时期的深刻教训而留给我们“保持团结和执行纪律”的精神财富;行军藏区的十条规定、坚持群众路线等民族宗教政策,这是总结长征经验而留给我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财富。

军械

 

子弟兵是人民的子弟兵,律师也是人民的律师。在律师执业道路上要走群众路线,要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说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摈弃个别少数人私利或者小集团利益,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信念,勇于与各种非法因素做斗争。

军装

 

依法治国是党的治国方略、是基本国策,律师身为司法队伍一员,在律师执业道路上,要坚持党的立场和人民立场的统一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发展之路。

坚持党的立场,走好群众路线,是新时代律师的长征路。发扬长征精神,不忘初心,携手前进,就一定会走好律师队伍的长征路。

 

冯路钧主任,工学学士、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一级律师,中级企业法律顾问资格、高级证券从业资格、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中国民主同盟河北省委委员、民盟河北省社会法治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北宣传交流和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河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外聘兼职教授、南开大学MBA校友会理事、南开大学石家庄校友会常务理事。

钧日场:核心价值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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